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市区清雪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2012年度市区清雪工作,保障城市运行正常和市民出行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市清雪指挥部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市区)冰雪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市城乡建设委承担市城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市区清雪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分别成立清雪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清雪工作的组织、监督。各清雪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市城市清雪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有序开展清雪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区清雪工作实行专业化清雪和社会化清雪联合作业模式。根据《青岛市2011-2012年度冬季清雪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专业化清雪
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主次干道、桥梁以及城市广场、公园等重点公共区域实行专业化清雪。
1.市直属清雪队伍(市市政工程集团)负责山东路(东海路至重庆路段)、福州路(东海路至黑龙江路段)、南京路(东海路至重庆路段)、黑龙江路(南京路至罗圈涧段)、香港路(市南区段)、东海路(市南区段)等道路车行道清雪;负责市重点养护路段的清雪工作,包括胶宁高架路、杭鞍高架路、胶州湾隧道青岛端接线(云南路和四川路接线)、胶州湾大桥青岛端接线主桥面及其匝道,环湾大道及其立交(杭鞍高架至双埠收费站)等。
2.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养护职责范围内的道路清雪任务,重点保障机场高速、青银高速市区段、滨海公路市区段,胶州湾隧道开发区端接线,胶州湾大桥主桥及其相关匝道、开发区端接线等交通干道的清雪工作。
3. 市区其他主次干道的清雪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区负责组织专业清雪队伍实施。
(二)社会化清雪
《青岛市2011-2012年度冬季清雪工作方案》所列专业化清雪范围以外的道路、人行道、过街通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等区域,实行社会化清雪,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产权单位、经营业户和市民实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广场、公园等区域的清雪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落实清雪责任。团市委负责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化清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