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
(日政办发〔201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1〕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
  各区县要按照鲁政办发〔2011〕53号、鲁政办发〔2008〕47号等文件要求和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进一步规划布局村卫生室。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加强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在村卫生室的顺利实施,让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目前村卫生室服务尚不能完全覆盖以及乡村医生配备达不到要求的,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并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2011年底前实现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加快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各区县要将调整设置的村卫生室的基本情况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汇总。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
  各区县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鲁政办发〔2011〕53号文件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执业管理,健全乡村医生的培养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各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执业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依法处理乡村医生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制定本区县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加强绩效考核,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支持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三、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