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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1年11月12日)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

  推荐时以近5年(2006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材料报送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等,并附由参加评议的专家本人签字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综合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单位及电话。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4、其他附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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