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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督查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督查的通知
(2011年11月22日)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就业见习基地:

  为全面了解全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就业见习工作特别是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督查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683号)精神,拟于近期在全市开展一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就业见习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2、2009年以来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情况。主要包括每年度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管理情况、收集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情况、组织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情况、组织就业见习报名和招募情况、为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提供指导服务情况、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就业情况等。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经费发放情况。着重督查各区县是否按规定比例及时为见习基地核拨就业见习补助经费,以及是否按规定比例对省财政拨付的财政困难县就业见习补助经费进行配套等情况。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及对策建议。

  (二)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管理情况(督查内容见附件1)

  二、工作步骤

  督查分为区县自查和市重点督查两个阶段。

  (一)区县自查阶段。11月下旬,各区县按照督查通知要求开展自行督查,并写出自查报告。要通过自查,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二)市重点督查阶段。12月上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选取部分区县进行重点督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查方式

  (一)重点区县督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择就业见习人数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重点区县进行实地督查,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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