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排好在校大中专学生生活。密切关注在校大中专学生的生活,通过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措施,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确保在校大中专学生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五、健全市场信息和统计监测体系
(一)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工作。各级统计、物价、商务、畜牧兽医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生猪及猪肉生产、需求和价格的监测。进一步创新监测手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科学预测市场走向,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健全完善生猪市场调控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及时发布生猪价格、玉米价格、生猪存栏量和疫情等信息。
(二)建立信息沟通会商机制。市物价、商务、统计、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生猪产销信息研判和预警工作,健全完善信息沟通会商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统一的生猪生产、市场、价格和疫情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相关信息,引导养殖场(户)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调整规模、优化结构,有效应对市场风险。
六、完善生猪公共防疫体系
(一)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各级要加大对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投入,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满足动物疫病防控需要。稳定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从2011年起,将基层动物防疫员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少于1200元。县级财政要落实相应的补助资金,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二)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制度。认真落实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各级财政要按照既定的疫苗经费分担比例,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县级财政要将免疫器械、疫苗调拨、储运、消毒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养猪场及周围环境的治理,净化生猪生产环境。
(三)完善生猪防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防疫工作方针,加大病死猪及粪便污物无害化处理力度,坚决做到“四不准”(病死猪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卖、不准转运)。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补助80元;将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至800元;将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每头600元提高至800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上述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负担40%,其余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