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信贷和保险支持
(一)加大金融贷款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生猪生产养殖、加工龙头企业及一级种猪场、地方资源场的支持力度,对银行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财政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加快推进农村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为规模养殖场(小区)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创新担保形式,通过建立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等方式,为规模养殖企业贷款创造条件。
(二)落实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各级要将能繁母猪保费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严格制度落实,简化支付手续。畜牧兽医、保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为养殖场(户)保险理赔提供便利条件。严格落实能繁母猪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将能繁母猪保险与能繁母猪补贴、耳标识别、生猪防疫、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政策有机结合,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
三、建立完善生猪产销宏观调控机制
(一)完善猪肉储备制度。建立完善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生猪生产宏观调控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认真搞好政府生猪活体和冻肉储备,研究制定支持骨干企业建立商业储备的相关措施,构建多元储备机制。严格落实地方猪肉储备,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市1200吨猪肉的储备任务。合理把握猪肉储备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切实加强对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调控。
(二)搞好生猪产销对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合作社以及加工龙头企业的作用,积极组织生猪饲养、加工、运输企业和伙食消费单位签订生猪产销协议,促进生猪生产更好地与市场对接,实现产销大体平衡,减少产业波动,维护生猪生产者、经营者和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三)支持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在新泰市、岱岳区、肥城市、宁阳县规划建设一批大型生猪养殖基地,积极争取国家扶持的“菜篮子”和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改造项目,并重点向上述县(市、区)倾斜。
(四)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开通生猪及新鲜猪肉运输绿色通道,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生猪及新鲜猪肉的车辆优先放行,免收车辆通行费,降低流通成本。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在校大中专学生生活
(一)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确启动条件和标准,构建高效、灵敏的联动机制。扩大保障范围,将联动机制保障对象扩大到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依据启动条件和标准,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