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的通知
(泰政发〔201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加快构建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火、科学防火、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全面提升防扑火综合能力,实现“全市森林火情监控覆盖率达到100%、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达到98%、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鲁政发〔201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设立完善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要认真落实《泰安市森林防火责任标准体系》,按照“横到边、竖到底、无漏区、全覆盖”的要求,真正把各级、各部门、各层面、各岗位的森林防火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位。要把林区军事设施和其他重要目标防火纳入森林防火整体规划,加强与当地驻军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落实防火责任。继续实行层层缴纳森林防火责任保证金制度和“双向责任追究”制度,发生森林火灾既要严查肇事者责任,又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科学编制森林防火专项规划
各县(市、区)、林场和重点林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各自的森林防火专项规划,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确定近期、中期、长期规划目标。规划制定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聘请省内、国内一流专家规划,做到科学合理、系统完整、水平先进。规划要包括林区道路、防火隔离带、防火水源、林区通讯、电力设施、瞭望台、林火视频监控系统、防火检查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护林员、扑火装备的数量和规模等基本要素。通过规划的组织实施,尽快解决森林防火工作能力薄弱、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
三、加强火情瞭望监控系统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覆盖全市重点林区的火情观测瞭望和视频监控网络。按照5000-10000亩林地建一座瞭望台的标准,因地制宜地增建一批固定瞭望设施,并配备先进的观测瞭望设备,将重点林区的观测瞭望率提高到90%以上。要加快推进重要林区、重点林场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已建立监控系统的要增点加密,开发红外、除雾功能,尚未建立的要于2013年底前建成,确保全市重点林区视频监控率达到95%以上,实现市、县、重点林场三级指挥中心联网。按照500-1000亩生态公益林配备1名护林员的标准,配齐配强护林员队伍,全面应用护林员GPS动态管理技术,构建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三者交叉互补、人机结合、全面覆盖的监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