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泰政发〔201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泰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按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的办园体制,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规模,提高公办幼儿教师配备比例,确保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政府责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创新体制机制,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园、办园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2011-2013年,分别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154处、168处、162处,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占总数比例分别达70%、75%、80%;幼儿入园率分别达到93%、94%、95%,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重要有明显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率分别达35%、65%、100%,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率分别达60%、65%、70%。到2013年,幼儿园教师学历达标率、专业合格率分别达到100%、90%。幼儿园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标准化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幼儿园教师素质、待遇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明显提升,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重点工作
(一)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1.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2013年前,全市所有乡镇要按照省定标准,建成一处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探索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体制,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设分园,实行人员、经费、教学等统一管理,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