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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五、进一步优化统计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将统计改革和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各项改革和建设进程。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时,要认真听取统计部门意见。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重大普查调查经费、日常统计工作经费、统计基础建设经费以及统计课题研究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解决统计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改善统计部门办公条件,提高统计技术装备水平,为统计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县(市、区)和部门统计工作的考核。建立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统计资源利用效果。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统计部门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各级统计机构领导成员中专业人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县市区任免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正副职时,要事先征求上级统计机构的意见。各部门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变动。确需变动的,应事先征求统计业务指导部门的意见。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不断加大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全面提升统计人员现场调查技能、统计分析研究能力;加大统计人才培养力度,建立适宜优秀统计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机制,每年选调一批优秀统计人员到上一级统计机构挂职锻炼,或到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在职深造,每五年开展一次统计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统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将高层次统计人才的培养纳入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依托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泰山英才梯次培养工程和统计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推动高层次统计人才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升。
  (三)营造良好统计环境。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力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内容,把统计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市、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及时查处拒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以及泄露调查对象个体信息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建立健全统计违法违纪举报制度和统计案件通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市政府对县(市、区)、部门统计制度贯彻执行、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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