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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1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分析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突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形势,要求必须更新统计理念,强化统计管理,深化统计改革,优化统计环境,加快实施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等“四大工程”,着力破解现行统计体制下工作难题,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适应推进统计科学发展的新形势,把统计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统计体系,完善统计方法,创新统计手段,拓展统计内容,提高统计质量,努力促进全市统计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一)健全完善统计网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环保、税务、工商、质监、供电、通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设立综合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其他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泰安高新区要按照在地统计的要求,配齐配强统计人员;泰山景区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统计职能的部门职责,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统计力量。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根据“四大工程”建设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县级统计局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完善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工作制度。乡(镇、街道)要健全统计机构,明确统计编制,配齐统计人员,落实统计经费,提供适应统计工作任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行政村、社区要配备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业务上受乡(镇、街道)统计站指导。要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村居(社区)统计人员补贴制度,日误工补贴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村居(社区)统计人员补贴可采取基本报酬加业绩考核奖励的方式确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三上”企业),要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实施联网直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外建筑企业(以下统称“三下”企业),或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要明确兼职综合统计人员,或委托统计中介机构代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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