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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体育骨干队伍发展壮大。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总人口的1.5‰以上,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在全市晨(晚)练辅导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生活化社区、各级体育协会等领域,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全覆盖。

  (四)体育人口明显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人口稳定增长,农村体育人口达到农村人口总数的29%以上,城镇体育人口达到城镇人口总数的40%以上。

  (五)市民体质水平明显改善。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其中优秀标准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六)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定期举办各级各类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或单项赛事,各年龄段市民踊跃参加,形成良好健身习惯;精心打造一批影响较大、群众参与面广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县市区达到“一县一品牌”。

  (七)全民健身服务业繁荣发展。各级各类体育健身俱乐部达到1200家以上,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建立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培植一批实力较强的体育健身服务商家和产业品牌。体育俱乐部管理规范,市场执法队伍建立健全。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1.建立健全县级体育总会,发挥其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方面的指导、协调和组织作用。

  2.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体育组织,完善体育服务功能,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带动乡镇(街道)群众体育活动开展。

  3.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社团、体育健身指导站和晨(晚)练点建设,逐步形成在政府引导下,以体育社团为线、基层体育指导站(包括农村文体大院和社区文体中心等)为点,点线结合、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实现城乡基层健身站点网格化。

  (二)加快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把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坚持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统筹搞好城乡健身设施建设。

  1.加强城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积极构建“中心城区10分钟健身圈”和“县市城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一批方便市民就近健身的各类公共体育活动场所,打造一批国家和省级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建成潍坊市全民健身中心及各县市区全民健身中心,在滨海新区建成潍坊市体育训练健身中心(包括市体育运动学校暨山东省排球学院、市重点竞技体育学校暨市水上运动学校)。新建居住区要按国家城市居住区规范标准,配套相应公共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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