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消防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清剿火患战役职责分工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期,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为确保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实效,有效防范和杜绝火灾隐患,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确定,对市消防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在“清剿火患”战役中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现将职责分工公布如下:
一、市消防联席会议职责
1.加强对部门、行业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
2.定期汇总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工作信息,制定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二、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确定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并定期组织对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2.按照“网格化”排查的要求,划分本部门、本行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负责对责任区网格内的社会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清剿,确保一个不漏。
3.为本部门、本行业排查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建立“户籍化”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
4.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必须依法严格审批,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加强对本单位、行业人员“清剿火患”战役的宣传教育。
6.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消防违法信息。
7.定期报告“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8.完成市消防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10.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是所在部门、单位“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