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1年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1年东营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任务
(一)2011年采暖期前,完成室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及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47.71万平方米。其中,胜利石油管理局3万平方米、东营区2.8万平方米、河口区3.5万平方米、广饶县6.57万平方米、垦利县23.6万平方米、利津县6.24万平方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万平方米。
(二)对于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2011年采暖期前完成室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节能改造175.5万平方米。其中,市直安居工程小区141.3万平方米、东营区28.8万平方米、广饶县3万平方米、利津县2.4万平方米。
(三)2007年10月1日之后竣工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居住建筑,2011年安排供热计量改造任务238万平方米。其中,市直住宅小区100万平方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30万平方米、河口区8万平方米、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心城区范围)100万平方米。
二、改造要求
(一)改造内容。建筑供热计量及室内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地下室顶板等部位。
(二)改造标准。按照《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JD14-011-2008)和《东营市供热计量技术路线》标准实施改造后的建筑,既能满足室温可调和分户计量的要求,又能满足供热系统运行和管理控制要求。
(三)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