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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对政府管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在行政强制法生效前,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工作分级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培训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培训本县区、本部门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监督这部法律的实施,依照这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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