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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枣庄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实施规划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区(市)两级妇女发展状况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区(市)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枣庄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前言

  本规划所指儿童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人口。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幸福枣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1年,市政府颁布了《枣庄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儿童纲要》实施十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儿童发展。截止2010年《儿童纲要》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城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儿童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意识明显增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纲要》的实施,对于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儿童优先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儿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儿童发展不均衡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儿童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领域的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保护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仍然是“十二五”时期我市儿童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健全完善儿童保护政策措施,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 和8‰以下。
  (3)预防和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增长和蔓延。
  (4)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区(市)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6)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7)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5% 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9)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减少儿童因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1)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和及格率达到90%以上。
  (12)减少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发生。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禁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区(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强化儿童急诊急救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保障水平。
  (2)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婚前医学检查率。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建立残疾儿童早期治疗、早期康复的干预体系。
  (3)降低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亡率。大力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早产与低出生体重、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疾病死亡率。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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