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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特色轻工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特色轻工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新经信消费品〔2011〕47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

  为加强自治区自治区特色轻工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委决定对2011年特色轻工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地经贸委(经委)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此通知要求立即督促企业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同时,做好项目审核和评价工作。我委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行业专家对特色轻工项目开展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和不按要求完成绩效评价工作的地区,今后不再安排专项资金计划。

  二、材料要求

  (一)项目承担企业提交总结材料,主要内容:

  1、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规模、投产时间、投资完成情况等);

  2、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资金到位时间、支出范围);

  3、项目效益情况(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有定量定性的分析说明,如:产值、利税、利润,解决就业人员、对生态、环保作用);

  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5、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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