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门职责到位(15分)。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及时提出农村低保工作方案,针对农村低保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做好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财政部门做好低保资金预算落实和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工作,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监察、审计部门研究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统计部门提供调整农村低保标准、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数据所需的相关统计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抓好就业与农村低保政策的衔接工作,积极为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援助服务;扶贫部门做好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努力增加收入;编制、人事部门做好落实低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工作。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20分)。
1.监督保障到位(10分)。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承担的相应责任和具体的追究措施。对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给整个农村低保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进行严肃追究,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纪处理。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对农村低保工作的举报和来信来访。
2.督促检查到位(10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扎实有效开展农村低保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每年至少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要充分运用好基础数据,将数据分析比对与实地调研监测相结合,对保障对象、保障工作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评估。民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做到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7月至8月)。认真组织学习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农村低保工作的方针、政策,通过适当形式使各有关部门明确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增强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9月至2010年11月)。各乡镇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内容的要求,扎实全面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已确定的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示范单位,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