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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自治区经济系列工业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自治区经济系列工业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经信人事[2011]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人事局,各地、州、市经贸委、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及有关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工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7〕7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自治区工业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工业经济高级经济师人员,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结果进行推荐,考核结果不称职者不得推荐评审。

  二、申报评审材料经所在地(州、市)或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工业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推荐评审材料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审材料清单1份;

  (2)地、厅级人事(职称)部门委托评审函原件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22份(A3纸打印);

  (5)属“破格”评审的,需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6)《2011年工业经济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花名册》1份(以上四种表格可登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组织人事栏目)下载,网址:www.xjeic.gov.cn);

  (6)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7)近三年(2008-2010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或任职期满考核表复印件1份;

  (8)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作品不少于3篇,每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聘任证书)和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10)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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