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覆盖全市主要行业和地区的自贡市民卡服务网点
2011年改造银行及公交现有城区网点162个、各类机具4205台,至2011年底新增特约充值网点58家,新增机具1320台;2012年实现充值网点约220个、机具5000台以上(其中,多媒体自助终端253台);2013年服务网点达到420个、机具7200台(其中,多媒体自助终端313台); 2014年服务网点达到670个、机具9700台(其中,多媒体自助终端373台);2015年服务网点达到1000个、机具12200台(其中,多媒体自助终端433台)。为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在主要的区位投资建设中心营业大厅5个,其余主要依靠银行、移动、电信、联通、邮政现有的营业点和商场(便利店)等来实现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信息化办、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市广电局、市邮政局、自贡电业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级各商业银行、各通信运营企业、市民卡服务中心)。
(三)建立自贡市民卡监督和预警机制
制定我市自贡市民卡安全运行管理规范,从各个层次和环节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使系统具有抗攻击、容灾、容错和预警功能,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和纠纷,依法打击各种违法活动(责任单位:市信息化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公安局、自贡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加强技术开发,促进自贡市民卡相关产业发展
在自贡市民卡实施过程中,加强IC卡、机具、数据交换设备和安全监控设备等硬件设备的开发和采购,以及平台和应用软件开发,吸引国内外IC卡领域的知名企业到我市发展,构建相应的产业链,力争在全省形成相应的技术和产业优势(责任单位:市信息化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级各商业银行、各通信运营企业、市民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加强自贡市民卡资金管理,确保市民合法利益
自贡市民卡是采用电子现金形式实施小额消费的支付系统,持卡人在卡内先预存资金再消费。为确保持卡人的预存资金安全,银行卡及电子现金由银行直接管理,引入银行卡风险防控机制。电子现金余额上限设定为1000元,控制市民使用风险;同时通过市民卡管理办法对电子现金资金管理作出限制性规定,各银行、特约商户和其他参与机构应当履行好提示义务,加强宣传,引导市民正确认识和使用电子现金(责任单位:市信息化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级各商业银行、市民卡服务中心)。
六、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