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强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
市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综合统计机构并指定统计负责人,配置与本部门统计任务和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合格统计人员,对本系统本行业统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市级各部门应当提供满足统计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积极支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参加统计业务学习和统计工作会议。完善部门统计工作体系,一方面要加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建立规范统一的部门(系统)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另一方面要自觉接受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2. 依法开展统计调查
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开展统计调查需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备案,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清查、清理工作,坚决取缔非法统计调查项目和报表。组织本部门(系统)开展统计法制宣传,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3. 调查的实施及资料报送与发布
市级各部门公布统计资料,应事先送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定,未经核定或与政府统计机构的数据不一致的,不得擅自公布。各部门(行业)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应由其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杜绝“一门多数”或“数出多门”。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与控制,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地完成政府的各项统计调查报表任务。
(三)加强对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工作管理
1. 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在政府指导下整合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和社会统计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的大统计体系,提高统计工作效率。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调查手段改革,建立健全与泸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增强统计工作的敏锐性、准确性、主动性和全面性。要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努力提升统计服务各级党委、政府的能力,为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 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是政府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组织下会同机构编制、工商和民政等部门,建立统计资料和行政登记资料报送和共享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发挥名录库资料在企事业单位登记、注册、验资、年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工商、税务、金融、编制、民政、质监等部门在进行相关审批和备案中应当充分使用统计部门的名录库资料。实行基本单位准入制度,坚持“先进库,后有数”,加强源头单位统计数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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