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建设项目业主要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互相支持、加强配合,积极主动办理电网项目核准和建设的相关手续,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各项审批要件,落实建设资金,促进电网项目加快建设。
四、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电网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电网建设项目业主、电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水土保持措施,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电网工程在并网运行之前,应严格按照行业规程规范和项目核准(审批)的建设内容进行验收。项目投产运行后,项目业主应及时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对政府资金投资的电网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非项目原审批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对确需变更建设内容和概算的项目,应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审计或稽查,报原审批部门审批。要切实加强前期工作,严格资金审查和拨付程序,确保资金效益;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工程建设,不得用于项目前期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的核准、验收和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建设的全程服务和监管。对政府资金投资的电网建设项目,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建设项目监督力度,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
五、加大电网建设支持力度
市级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电网建设。住建部门应根据电力发展需求,在各级城乡规划中,预留变电站选址和电力线路走廊,负责变电站和电力线路选址、划定和审核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协调工作,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登记等符合申请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用地。林业部门负责林业设计和林木、林地赔偿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协助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水务、消防等部门也要大力做好相关工作,支持电网建设。
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全力做好电网建设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协调工作,切实解决当前电网建设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好治安、维稳等工作,确保各个电网建设项目按期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