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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的意见


  电网企业负责本企业的电网发展规划工作。电网企业在制定本企业电网发展规划时,要主动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各区县的沟通衔接,以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十二五”期间,省电力公司将在泸州投入25亿元以上用于电网建设,主要包括新建220千伏变电站3座,110千伏变电站12座,220千伏变电站增容2座,110千伏变电站增容1座,新建35千伏及以上线路912公里,35千伏及以下配网、农网、二次专项及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项目。地方电网公司也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积极争取和筹措资金,规划建设电网项目,充分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电网企业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努力向上级电力部门争取项目,不断加大改造资金投入,加快城市配网和农村电网改造,切实解决城市配网和农村电网存在的难点问题。

  针对我市供电体制现状,泸州电业局要结合泸州电网发展“十二五”规划,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坚持电网开放,支持地方电网与国家电网并网,确保用电质量安全,满足地方电网的用电需求。各区县政府应抓住国家“十二五”期间推动农网升级改造的机遇,进一步实施小水电供区体制改革使国家农网改造升级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快电网项目审批

  各区县及国土资源、住建、环保、林业、消防等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电网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做好相关工作,加快电网项目审批(核准)。

  电网项目实行分级核准。对于规划内的项目,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核准。220千伏、110千伏电压等级的电网项目(含用户自建和电源自建送出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核准;其中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为项目法人的项目,为简化手续,可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后,由项目法人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送项目申请。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对不需要市上协调国家电网、国土、环评等事宜的项目也可由项目所在地扩权试点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但需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对于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审批制,不分电压等级,一律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为加快项目建设,同时具备核准条件的多个电网项目,可根据需要“打捆”编制一个项目申请上报核准。有关职能部门相应“打捆”审批前置性条件。10千伏及以下低压配电工程和入户工程的“打捆”项目,由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出具审核建设意见,不再单项编制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变电站在原址建设不需新征土地、未造成新的环境影响和增加水土流失的,可不另办用地预审和水土保持方案,可视情况依法依规从简、从快编制和审批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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