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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的意见
(泸市府发[201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11〕14号)和《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就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五”期间,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推进、成渝经济区、川南经济区的加快发展及我市“156”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市将迎来新一轮高速发展期。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协调,强化措施保障,确保电网建设顺利推进。

  市政府成立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另文下发),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制定支持电网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督促检查电网建设项目进度,推动建立电网建设和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力推进电网项目建设。

  二、强化电网规划管理

  编制电网发展规划要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原则,根据电力发展规律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科学预测电力需求,适度超前发展电网。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电网发展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电网发展规划工作。

  电网发展规划要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能源发展规划,并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布局发展规划衔接,电网发展规划与地方其他相关规划在制定及实施过程中要相互沟通对接,实现电网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变电站站址和电力线路走廊(路径)。城乡建设规划中未包含电网规划的,要及时补充完善。现有土地利用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要针对具体项目进行规划调整,保证电网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用地要严格保护,并明确划定保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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