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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年 月 日

设计方意见

  年 月 日

施工方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完成审批的只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号,并附相应文件)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项目(概算)审批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招投标核准意见

  年 月 日

政务中心公示备案

年 月 日



  投诉电话:0830-3192899
  备注:1. 按照市发改委三定方案,市发改委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概算审批;
  2. 在建工程增减工程管理依据:川府发〔2007〕14号文件第四条第二十七款。
  3. 公示期为5天。

  在建工程增加工程公示表
  (工程汇总表)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特征

工程量

财政评审价

原中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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