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的意见
(泸市府办函[2011]2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有关精神和《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泸州“156”发展战略和新农村建设任务,抓住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大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机电提灌设施更新改造和新建步伐,建设旱涝保收的机电灌溉示范区,构建“蓄、引、提”相结合的农业生产用水保障体系,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新建和更新改造电灌站500台/2万千瓦,新增提水灌面10万亩,恢复改善提水灌面20万亩,使我市机电灌溉设施的有效灌面达到90万亩。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编制规划。农村机电提灌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水利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编制“十二五”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规划,同时将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列入全市水利建设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投其资、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在长江、沱江、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等江河和有水源保证的河渠、塘库新建一批提灌站,同时对设备老化、长期带病运行的机电提灌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确保正常发挥效益,满足农业生产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的需要。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小型提灌站,更新改造一批老旧提灌站,重点建设与粮食生产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新农村示范片配套的提灌设施。完善县乡两级抗旱排涝服务组织,健全抗旱排涝服务网络,加强抗旱服务应急队伍建设。切实加大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一是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产粮大县、金土地、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基本口粮田建设等涉农项目中,根据农村提灌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对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的投入;二是市政府和各县从今年起,在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20%-30%用于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三是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政策措施,鼓励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农村小型提灌站;四是用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提灌机具补贴的宣传力度,争取更多资金投入农村机电提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