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11〕682号文件精神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联合督查活动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1]342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推动就业政策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确定在全省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联合督查活动,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督查时间紧,任务重,督查结果将作为2011年度全省就业工作考核相关内容的考核成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督查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靠上抓,按照省督查通知安排,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区县的自查和备查工作,督促资金和政策的有效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不藏不掖,立即整改,做好迎接省里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人社部门牵头做好自查备查工作,市就业办具体负责此次督查活动的协调、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落实督查内容。此次督查主要围绕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展开,请各区县、各部门按照省督查通知要求,根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就业税收优惠落实情况督查打分参照表(附件1)中督查内容和标准,参考督查方法,展开认真自查。同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数据等,做好迎检准备。各区县、各部门要在自查活动结束后,将自查报告和督查打分参照表汇总好,连同一名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12月8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邮箱。
三、注意协调配合。本次联合督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要按照活动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本区县督查活动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共同完成好此次督查活动。
市人社局
联 系 人:杨 健 贾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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