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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威府办〔201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局《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特急发改价[2010]794号)、贵州省物价局等十五厅委办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局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价检[2010]92号)和国家、省、地有关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威宁县自治县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友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 勇(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汪 坤(县监察局局长)

  李正超(县财政局局长)

  罗兴义(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局长)

  成 员:禄 翥(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文琴(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纪)

  王 红(县审计局局长)

  陈义聪(县民政局局长)

  陈兴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丁开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铸(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罗永宽(县农牧局局长)

  李 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禄再辉(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朱 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明荣(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常务副局长)

  李 涛(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纪检组长)

  龙朝鲜(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党组成员)

  马开杰(县纪委纠风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龙朝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奎(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中小企业股负责人)、刘林(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非公有制经济股负责人)为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电话:6222041、6232492、622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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