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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确分工,加强调协配合

  1、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次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审核;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审核;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负责检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取消、降低和其他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家省地的部署,继续开展涉企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专项检查。

  2、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审核;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负责对本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负责检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执行情况,以及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纪检监察机关、纠风:配合发改、民政等职能部门,负责督促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对挂靠政府部门的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与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脱钩工作,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民政部门: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社会团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

  5、县发改、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上报县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行政机关与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脱钩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脱钩。

  四、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步骤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12月10日结束。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及自查、清理审核、重点检查、规范总结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及自查阶段(2010年7月10日至7月30)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具体措施,并进行宣传动员。各部门要对所管理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实施的收费进行自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分类认真填报附表,并按照本通知规定研究提出治理规范的初步意见,包括取消、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于8月初前将书面自查意见(连同黔价检[2010]92号文件附表)和电子文档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同时上报县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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