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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201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威宁县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

  威宁县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局《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特急发改价[2010]794号)、贵州省物价局等十五厅委办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局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价检[2010]92号)和2010年5月26日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地有关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威宁县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当前形势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服务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治理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通过专项治理,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服务和收费行为,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建设,建立我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范围是我县各相关单位、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主要内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收费、越权定价的;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分解收费项目的;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损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不执行收费优惠或减免政策的;借助行政职权强制培训、强行要求入会并收取费用的,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的;未按规定申办收费许可证而收费、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的票据,收费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市场中介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与行政部门未脱钩的;其他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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