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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及时收集、核查、汇总、报告灾情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饮水、口粮等生活救助工作;认真做好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协调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配合县防汛办及时下达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供水水源的卫生检测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受灾地区贫困群众的扶贫工作,研究制定帮扶政策和措施,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脱贫致富。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城市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城区排涝工程建设,督促抓好城区河道的洪障清除及各类垃圾清运,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水事纠纷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指导做好全县司法系统监狱的防汛抗旱保安全工作。

  县农牧局: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洪涝、干旱受灾等情况,负责农业受到洪涝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协调抗洪、抗旱所需的农业救灾物资,研究制定扶持灾区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负责畜牧水产业的防汛安全、负责抓好林区、新造林地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参与防汛抗洪、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协调搞好抗灾救灾农机具的维修工作。

  县安全监管局:依法对煤矿、非煤矿山等工矿企业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和险情巡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确保各类工程防洪安全;负责抓好矿区灰渣矿和尾矿库的防洪监管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自有或负有管理、运行、维护责任的水电站水库防洪安全;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供应。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水路交通及工程设施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对洪水、地质灾害损毁公路、桥梁、渡口、码头等交通设施进行修复,确保交通畅通和工程设施安全;协调抢救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优先运送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县公路管理段:负责所管公路的防洪安全;及时修复水毁公路,确保重要交通干线和防汛抗旱通道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适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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