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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煤矿转让税收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煤矿转让税收清理整顿工作从201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县地方税务局要结合实际采取召开煤矿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动员会,在煤矿集中的乡镇张贴公告,在当地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公告和向社会公布开展煤矿转让税收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办法等,加强对煤矿转让税收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通过宣传,在全县形成打击煤矿转让偷逃税违法行为的强大舆论攻势,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煤矿转让偷逃税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鼓励公民对煤矿转让偷逃税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震慑偷逃税违法分子,促其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二)摸底排查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强化煤矿转让信息调查和收集工作,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摸清各煤矿转让的基本情况,掌握底数,认真分析研究,明确工作重点,重点进行查处。

  (三)集中清理整顿阶段(9月21日至1l月30日)

  在宣传动员、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煤矿转让税收偷逃税违法行为组织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组对前期摸排的工作重点对象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认真对煤矿转让税收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汇总相关数据,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总结煤矿转让偷逃税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和新动向,逐步建立煤矿转让税收征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领会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目的,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识本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措施抓出成效。

  (二)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工作组人员要服从安排,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守则,严格工作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不得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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