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煤矿转让税收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201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煤矿转让税收的征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威宁县煤矿转让税收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威宁县煤矿转让税收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规范全县煤矿转让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提高纳税遵从度,促进煤矿转让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遏制全县煤矿转让偷逃税行为,构建煤矿转让税收征管的良好秩序,促进全县煤矿转让税收的正常管理。
(二)创新税收征管方式,增强部门联合,强化协税护税机制。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要创新方式,联合多部门参与,形成协税护税合力。
(三)强化管理,清收欠税,促进税收增长。通过督促主动申报,对不主动申报的实行立案稽查,严肃行政处罚等手段,追缴欠税,促进税收增长。
(四)以清理整顿为契机,了解掌握我县煤矿转让情况,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煤矿转让税收清理整顿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煤矿转让税收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督促协调。
组 长:禄 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兴义(县工能局局长)
邹智国(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禄再辉(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李 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晓红(县工商局局长)
王义国(县司法局局长)
曹运祥(县工能局副局长)
陈黎明(县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
禄 军(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煤矿转让税收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方税务局,陈黎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