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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威宁民族中学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工作方案》的通知


  2.威宁民族中学

  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分工协作,全力“申示”,发挥主力军作用,抓好学校常规教学和内部管理工作,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狠抓高考质量,确保“申示”软件工作和核心指标合格。

  3.县监察局

  对威宁民族中学“申示”工作中各部门和职能组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督查,查处“申示”工作中的重大失职行为,指导威宁民族中学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4.县委宣传部

  负责威宁民族中学“申示”宣传工作,组织县内文化、宣传单位多种形式做好“申示”宣传工作,营造举全县之力确保“申示”成功的舆论氛围。

  5.县财政局

  负责威宁民族中学“申示”所需资金的筹集工作,并对“申示”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6.县规划局

  按照威宁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对威宁民族中学“申示”涉及的工程建设进行规划指导。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把威宁民族中学运动场、西校区相关工程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配合抓好工程建设及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对“申示”工程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优惠、优先;协助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县发改局等单位,依法拆除校园内外的违章建筑。

  8. 城管委

  根据城市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统筹组织各部门对规划建设用地的征用、有关建筑的拆迁及人员安置。

  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

  按照“申示”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比例要求,从宽从优核定学校人员编制和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配合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10.县公安局

  落实好公安部关于维护学校治安的“八项措施”;指导和规范校园警务室工作,充分发挥学校警务室的作用,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征地、拆迁现场工作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征地、拆迁现场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进行现场处置。

  11.县国土局

  配合相关部门对威宁民族中学西校区建设规划用地进行征用和办理用地手续,确保学校运动场及西校区校舍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工建设。

  12.县发改局

  对威宁民族中学的“申示”提供项目资金及项目立项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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