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阶段:实施准备和试运行(2010年8月20日前)。
1、结合实际,制定规章制度。根据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非税收入收缴的相关规定。
2、确定试点单位,制定改革实施方案。首先选择县财政局本级、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6个单位进行试点运行。
3、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网络。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统一应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建立由财政、各代理商业银行和征收单位组成的网络征收系统,征收信息相互共享。
(三)第三阶段:稳步推进阶段(2010年9月-11月)
根据各已实施单位的情况,按实施细则完善相关资料和手续后,进行试点推进,逐步达到与省、地的非税收入改革进程一致。
(四)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0年11月-12月)。
对已实施的试点单位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完善非税制度改革的各项管理办法,更好地指导来年的非税制度改革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我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威宁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财政的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县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信用联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分管非税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改革的推进和实施工作。县直各执收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实施意见的安排和要求,把本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宣传资料、电视等方式,大力宣传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意义,重点掌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后的管理方式,营造有利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各相关单位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征管行为,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应收不收或在法定权限之外任意减免;不得私设小金库,隐匿或者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政府非税收入。各执收单位必须自觉服从改革、支持改革,保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对不按规定执行,顶风违纪违规的,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令)以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81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