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执收单位使用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据收款后,按日开具《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执收单位人员持《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第一至三联到代理银行缴款,经代理银行核对票款一致后,录入《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收款,将加盖收讫章的票据第一联,作为回执联返还执收单位人员。集中汇缴方式中,票据第四联不作为收据使用,由执收单位将其与回执联一并留存。

第三章 收入退付

  第十三条 缴入汇缴结算户的非税收入需要退付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退付手续。属于下列范围的,可以办理收入退付:

  (一)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付的;

  (二)依法收取的待结算收入,符合有关规定需要退付的;

  (三)依法确认为误征、多征的非税收入款项需要退付的;

  (四)因政策调整需要退付的;

  (五)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退付款项。

  第十四条 非税收入退付,由缴款义务人提供缴款原件,向执收单位提出退付申请,执收单位审核后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书面和电子申请同时提出,书面材料包括退付申请、缴款凭证、执收单位出具的有关退付法律文书及其他材料),经县财政局确认后分别处理:属于尚未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办理退付,退付非税收入时,使用《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退付书》,代理银行据此办理收入退付结算;已划转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非税收入退付结算原则上通过转账办理,不退付现金。

  《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退付书》一式五联,第一联:付款银行交给付款人的回单;第二联:由付款银行作借方传票;第三联:由收款银行作贷方传票;第四联:收款人收账通知;第五联:由付款人交执收单位。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计划上报、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及稽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票据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等。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