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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缴入汇缴结算户的非税收入,根据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日(月)对账单(表),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款相符。已核算相符的资金,需划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的,由县财政局根据情况进行解缴。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依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开户,按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二章 收入收缴

  第七条 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直接缴款是指执收单位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缴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应缴款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缴款方式。执收业务模式分为:“单位开票,银行代收”(一票制)和“单位开单,银行开票”(两票制)两种。

  集中汇缴是指执收单位收取缴款人的应缴款项并根据收入项目按日汇总后,集中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缴款方式。

  根据各执收单位的实际情况,全县的各学校实行集中汇缴的方式,公安系统实行直接缴款的“单位开单,银行开票”(两票制)的方式,其余单位实行直接缴款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一票制)的方式。

  第八条 《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银行办理非税收入结算的依据,也是缴款人缴纳款项的合法凭证。《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严禁涂改。执收单位开具《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贵州省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时,必须列明非税收入项目名称,填列要素不齐全的,代理金融机构网点有权不予受理,对要素齐全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通知书代理金融机构网点应予受理,不得拒收。

  第九条 《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和管理,在收据联上套印统一的财政票据监制章,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票据上标有缴款期限,超过缴款期限的凭证无效。

  《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五联。第一联:代理银行收款签章后由缴款人退执收单位。第二联:转账交款时缴款人开户银行作借方凭证;第三联: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后作贷方凭证;第四联:执收单位或代理银行给缴款人的收据;第五联:执收单位或代理银行的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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