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一是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所在乡镇必须督促其停产,按要求督促整顿到位,未经验收合格的矿井,绝不允许其擅自恢复生产建设。二是各小组要认真落实责任,验收按分组分片管理的原则,由各小组负责落实。各小组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履职尽职,联合执法,步调一致,务必取得实效,凡失职渎职的一律予以追究责任。三是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对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全面推进煤炭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8月5日全省大矿带小矿产业体系建设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会议现场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大矿带小矿产业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推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一)着力加快推进大矿带小矿产业体系建设。一是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矿带小矿促进煤炭产业安全健康和谐发展的安排和部署,整合煤矿专业人才资源,开展专家会诊,坚持以大带小、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国有大矿的技术、管理、人才优势,通过帮扶、托管、兼并、收购等措施,带动小煤矿安全健康发展,不断推进全县煤炭产业升级,着力推进安全型、科技型、环保型、法制型、循环型、和谐型“六型矿井”建设。二是认真研究解决煤矿资产重组、股权变产权转移、地方经济收益重新分配的问题,超前思考、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促进我县小煤矿企业的收购、兼并、重组等工作步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实现企业与地方经济的同步发展、矿业开发秩序稳定。加大引导力度,鼓励、支持国有企业采取承包、托管、收购、兼并、参股等多种形式整合地方小矿,加快煤炭产业机构调整步伐,全力支持进入我县的省内外集团公司加快矿区规划等重点项目建设,继续鼓励和吸引优强企业参与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支持大型煤炭企业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经济效益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三是按照“连片开发、规模办矿、规范办矿、安全办矿、产能增加、数量减少”的原则,编制兼并重组规划,开展整合、兼并、收购,大力推动煤炭产业集团管理、集约化经营、多元化发展,延长产业链,增加经济效能。四是推动企业多元化投资和多方位开发,带动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