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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的通知


  3、外地到我县务工半年以上的农民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以所在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为准)。

  (二)目标要求。

  按照地委、行署对各县(市、管委会)2011年度参合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稳中有升的要求,全县参合率要达到96%以上(含民政、计生解决参合金人员)的目标。

  五、筹资时间

  从2010年9月开始,于2010年11月30日前结束,乡镇合管办在2010年12月20日前必须将所参合农民参合相关数据录入新农合管理系统,确保2011年1月1日起参合农民就医报销。外出务工农民缴费时间可以放宽到2011年2月20日(即2011年春节前后),2011年3月5日前上报资金申请表。

  六、筹资责任

  按照地委、行署要求,县人民政府已将2011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列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筹资责任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兑现奖惩,确保筹资任务圆满完成。

  七、方法与步骤

  缴费时间: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11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10年9月10日至20日)

  1、县合医办拟定《威宁自治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确定召开全县新农合筹资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11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制作相关宣传资料下发到各乡镇。同时,县合医办与县文体广播电视旅游局协调联系,将《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通过电视新闻滚动播放进行宣传。

  2、2010年9月20日前各乡镇召开本乡镇新农合筹资动员会议,部署本乡镇的筹资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 20日至2010年11月 30日)

  坚持宣传发动和收款验证审核同步进行的方式。明确人员负责缴款、收款、登记、审验、办证等工作。

  1、加大宣传。

  (1)各乡镇务必在政府所在地公路沿线、农户集中的村寨制作2011年度筹资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宣传时要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2)各乡镇在组织收缴过程中,将《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手册等资料发放到乡镇干部职工、村组干部、广大农民、学校师生手中,并通过报刊、电视、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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