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2010〕2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威宁自治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已于2010年9月6日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威宁自治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
二O一O年九月六日
威宁自治县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做好2011年度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根据毕节地区合医办《关于做好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毕地新农合﹝201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是建立在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可持续发展基础上的一项惠农政策,目的是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不断探索多渠道筹资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自愿、方便的新农合资金筹集机制,确保2011年度筹资目标的圆满实现。
二、筹资原则
坚持以乡镇为单位统筹缴纳参合金、政府引导和支持、多部门参与、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要求以家庭户为单位全员参加。
三、筹资标准
根据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2011年度新农合筹资标准为150元/人/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人/年,省级财政补助47元/人/年,地、县两级财政共补助13元/人/年,农民自筹30元/人/年。
四、筹资对象与目标要求
(一)筹资对象。
1、农村常住户口的农民;
2、城镇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被征用后的村改社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