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一法两规定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威府办〔2010〕3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简称
“一法两规定”),加快少数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根据《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的实施意见》(毕署发[2010]9号)文件精神,决定成立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一法两规定”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 赵丽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维平(县政府办副主任)
禄炳忠(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成 员:赵丽香(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禄 翥(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叶家卫(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明荣(县工能局常务副局长)
冶少有(县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杨本贵(县科技办副主任)
代永智(县公安局副局长)
杜 鹏(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世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富荣(县国土局副局长)
刘云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余亚龙(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唐 鉴(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阳胜(县农牧局常务副局长)
颜荣亨(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世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禄 超(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