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一○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和“十二五”减排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发〔2011〕15号)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威宁自治县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和“十二五”减排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威宁自治县二○一○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和“十二五”减排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环发〔2009〕162号文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污普更新环统暨“十二五”减排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要求,全面及时地完成全省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以“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为基本原则,以威宁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调查统计2010年度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动态更新,为构建“十二五”环境统计改革平台奠定基础,为核定我县“十二五”总量减排基数提供基础数据。
(二)结合2010年污普更新调查数据和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编制符合我县实际的“十二五”减排规划,为确保我县“十二五”减排基数和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2010年度动态更新对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对象分别开展调查。
工业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
城镇生活源的调查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以及独立燃烧设施;机动车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
农业源调查范围为辖区内规模以上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理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厂)。
(二)调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