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阶段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1年11月):成立市、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宣传方案,落实责任和经费,认真组织实施。各区于11月25日前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报市创建办。市创建办联系人:黄燕平,联系电话:5108031,传真:5108030。
(二)推进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4月):市、区创建办相关人员参加有关培训,学习掌握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及考核办法,并围绕指标标准体系内容开展创建工作。
(三)考核推选阶段(2012年5月~6月):6个区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完成自评。自评合格的,向市创建办申报;市创建办组织初审后报省创建办,由省创建办视综合得分确定是否推荐参加“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评选。第一轮没有达标的区,继续开展创建活动,并参加2013年的考核,直至达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破解国土资源“两难”局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在土地资源匮乏条件下保持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上下联动”,切实增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意识。各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周密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区及有关单位在创建活动中要依据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标标准体系及考核办法,结合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特点,突出对耕地保护、规划执行、土地供应、批后监管、土地执法、综合管理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对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宣传报道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