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全面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2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市国土房产局制定的《厦门市全面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厦门市全面开展国土资源
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实施方案
(市国土房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破解国土资源管理“两难”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全面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各区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以及各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各项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挂靠市国土房产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指导区创建办公室开展创建活动,对各区创建办上报的成果进行初审和申报。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不断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促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和社会的共识,促使全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单位GDP增长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量明显下降,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按照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部署,确保全市6个区在3年内全部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考核规定的达标标准,同时,力争1~2个区被评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