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11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1〕471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T2011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1〕110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同安区12-09片区同安工业集中区梧侣路与同集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编号:T2011P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同安区12-09片区同安工业集中区梧侣路与同集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有关该项目拍卖出让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