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场拓展支持
当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5万美元以上的(含5万美元,下同),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市场拓展支持;
执行额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市场拓展支持;
执行额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市场拓展支持;
执行额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市场拓展支持;
执行额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市场拓展支持。
已享受本通知中“企业做大做强1、2项”资金支持的,不再享受此项支持。
五、提交材料
(一)申请企业做大做强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企业表)(附表1);
2、当年企业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总金额、实际执行的离岸外包金额(最终以商务部统计系统生效的数据为准);
3、企业在岗人员名单、员工社保缴纳凭证;总部在成都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供当地人员社保缴纳凭证、分支机构在当地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企业中属于外派人员的,提供企业与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派遣人员姓名、项目、工作期间以及派遣公司出具的其派遣人员不再作为该公司申请市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的人员;外籍员工提供劳动就业许可证及就业合同复印件;
(二)申请“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奖励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企业表)(附表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获奖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4、开展活动及颁奖通知。
(三)申请市场拓展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企业表)(附件1);
2、成都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市场拓展项目)表(附件2);
3、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合同复印件、银行进帐单或结汇单等相关材料以商务局备案材料作为审核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2012年1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向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规定的资料和凭证(纸制材料1式2份和电子文档)。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后联合行文于1月12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