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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市场拓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市场拓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通知
(成商发〔2011〕213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软推办、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成都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7〕37号)及《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成商发〔2011〕110号),现就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市场拓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执行范围
  (一)高新区内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市场拓展支持资金直接向高新区软推办申报,由高新区组织实施兑现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企业做大做强及高新区外其他区(市)县的市场拓展项目经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
  二、申报项目
  (一)企业做大做强
  (二)市场拓展
  三、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的服务外包企业应符合《2011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条件、要求。
  四、支持标准
  (一)企业做大做强
  1、当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下同),服务外包企业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5000万美元(含本数,下同)、人员规模达2000人以上,属首次达到奖励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0万元的奖励;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2000万美元、人员规模达1000人以上,属首次达到奖励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的奖励;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800万美元、人员规模达500人以上,属首次达到奖励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
  2、对上年度(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服务外包企业已达上述规模且获得奖励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1)全年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增幅超过50%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2)全年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增幅超过30%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的80%给予奖励。
  (3)全年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上年度执行额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的40%给予奖励。
  3、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当年被评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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