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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交法〔2011〕308号)


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交通(运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系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交政法发【2011】585号)的部署和要求,局制定了《天津市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严格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有力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交通部《关于交通运输系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交政法发【2011】58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我市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国务院文件和交通运输部《通知》精神为指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加强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严格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我市交通运输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主要任务

  1、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着法定的行政管理职责,担负着大量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所有交通运输管理人员必须提高对《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明确责任目标,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保证《通知》所要求的学习、培训任务圆满完成。学习培训要保证全员参加,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分期分批组织。要通过学习辅导、培训讲座和交流研讨等方式有计划地进行,突出领导先学,重点抓好一线执法人员的集中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保证在带头学习、先学先用的基础上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培训工作,保证所有人员都能够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实质和原则规定,为全面贯彻实施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要将《行政强制法》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工作之中,结合局《法制教育安排意见》同步进行,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向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行政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为《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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