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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专项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专项经费的通知
(沪农委[2011]429号)


闵行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崇明县农委,市农科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加强国家和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2011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梅山猪、上海白猪、枫泾猪、浦东白猪、沙乌头猪、浦东鸡、新浦东鸡、上海湖羊和白山羊等畜禽遗传资源实施保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下达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专项经费304万元,其中闵行区13万元,嘉定区89万元,浦东新区120万元,金山区17万元,崇明县32万,市农科院33万元。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表。

  二、市级财政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专项经费下达后,各区县要在30日内将专项经费下拨至有关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质保量完成保种任务。

  三、各区县农委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的工作责任。按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案,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签订专项经费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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