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农委[2011]409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1年12月2日
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以下简称“补贴机具”)购置和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补贴机具购置(以下简称“购机”)和市财政安排的购机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补贴资金使用应遵循的原则:
合理配置原则。根据农机发展规划要求,并结合本市农业生产布局特点、产业规模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配置和补贴计划,逐步优化本市农业机械装备结构。
公开公正原则。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栏、明白纸等方式,公开补贴政策、补贴目录、资金计划等信息,按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并予以公示,确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全过程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直接受益原则。补贴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确保补贴机具切实发挥作用和补贴对象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