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本市贯彻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本市贯彻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农委[2011]416号)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11年8月22日颁布。为切实贯彻落实新《办法》,实现新老《办法》实施的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新《办法》的重要意义

  根据《种子法》的规定,2001年农业部颁布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种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年来农作物种业的产业结构及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多小散、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种业发展现状已难以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为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今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种子企业提高门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此次修订新《办法》的目的就是按照《意见》要求,通过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做大做强农作物种业。各区县要深刻认识实施新《办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精神,把实施好新《办法》作为推进我市现代种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贯彻落实。

  二、广泛开展新《办法》的宣传培训

  为配合新《办法》的贯彻实施,市农委将通过《东方城乡报》、上海农业信息网、上海农委政务网、上海农业技术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开展新《办法》专题培训。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订宣传贯彻新《办法》的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采取专题培训、普及宣传等多种形式,分期分层次向相关部门、企业等进行广泛宣传培训,重点提高广大种子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认识,引导企业调整优化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加快提升我市种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